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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路灯照明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维修、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协助做好城市道路的年度计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参与市政公用实施建设、竣工验收;参与开发项目公共设施的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和综合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移交接收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依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我中心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城管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综合股、财务股、工程技术股、照明设施股、基础设施股、设备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收支总计4978.10万元,比2021年增加1973.1万元,增加66%,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项目经费200万元及城区路灯路面维护及运行经费收支增加了1200万元,城区公用电费收支增加了700多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8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0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8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53万元,占39%;项目支出1523.51万元,占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78.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3.10万元,增长66%,较上年增加171%,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政府部门增加了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及城区用电费用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1.55万元,增长62%,主要是因为城市日益扩大,增拨运行和维护经费及城区电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89.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8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64.76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2286.33万元,占92%;住房保障支出65.18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9.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8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86.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8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末结余为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78万元,支出决算为7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4.76万元,支出决算为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18万元,支出决算为6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保缴费。

公用经费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车运行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20.1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3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19.5%,于上年相比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8.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91.2%。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主要是发生项目公务接待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8%。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的日常燃油费以及公务车的保养保险和维修费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6.5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51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16.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增加13%。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大,公用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3.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1辆(自卸汽车、平板车、道路养护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高空作业车2台,铣刨机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过对各项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完整性、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计算、总结,现将本单位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现有干部职工84人,内设机构:综合股、财务股、工程技术股、照明设施股、基础设施股、设备股。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协助做好城市道路的年度计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参与开发项目公共设施的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和综合验收;承担依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移交接收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情況

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为965.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0.26万元,奖金127.73万元,绩效工资264.84万元,住房公积金86.77万元,公用经费58.4万元,社保缴费137.55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为7万元。主要是非基建项目耒阳市城乡基础设置三座桥樑维修支出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实际支出1516.51万元。主要是城区路灯、路面日常维护支出549.86万元。城区公用电费照明支出700万元支出。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能源管理节能返利支出200万元。城区未移交道路支出66.65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安排,无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75.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为59.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86.77万元。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中心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确保城区“路通”、“灯亮”、“沟畅”,充分展示城市的美好形象,给市民提供更为便利的生活环境,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城区各主干道路灯、人行道和桥梁进行维护,打造生态宜居、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的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规划,切实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硬件环境,提高市政设施功能。本中心在2022年度,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的各项绩效指标任务,财政资金按计划全部拨付使用。

本中心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包括经费使用前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同时,在经费使用后,对支出内容合理、真实、合法性加强审核监督,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基本支出965.53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一致。项目支出1516.51万元与年初预算有所偏离。主要是城区路灯、路面日常维护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是1000万元,按进度和计划已经全都完成,因财政政府基金库紧张,实际支出只有549.86万元,还有450.14万元未支付;另外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能源管理节能返利支出200万元完成100%,公用照明电费,由本部门支付了城区公用电费700万元完成100%。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将持续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安排好各项支出计划,严格预算约束,不随意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不擅自在不同项目间进行资金调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此可见,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日常维护工作任务艰巨,资金非常困难,恳请市财政局能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今年财政政府基金资金比较困难,有时候预算支出申请不及时,造成有些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因而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1523.51万元与年初预算有所偏离。主要是城区路灯、路面日常维护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是1000万元,按进度和计划已经全都完成,因财政政府基金库紧张,实际支出只有549.86万元,还有450.14万元未支付;另外城区公用照明电费,年初安排预算支出数为700万元,实际年支出大于700万元,剩余支出安排在城区路灯、路面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益”、“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事业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前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只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套表

耒阳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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