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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耒阳市城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调查研究。

(二)负责城市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渣土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市容市貌标准制定、公用设施占用审批、公园广场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实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协调督查股(市容监察股)、基础设施股。局属二级机构5个,分别为市政管理处(副科级)、园林绿化所(副科级)、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副科级)、渣土管理所(正股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耒阳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渣土管理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3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15万元,增长减少5.92%,主要是因为励行节约,项目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3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4.6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3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43万元,占26.41%;项目支出1497.19万元,占73.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3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8.15万元,增长减少5.92%,主要是因为励行节约,项目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4.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8.15万元,增长减少5.92%,主要是因为励行节约,项目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3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3万元,占2.19%;卫生健康(类)支出24.59万元,占1.21%;节能环保(类)支出17.14万元,占0.84%;城乡社区(类)支出1417.89万元,占69.70%;住房保障(类)支出30.36万元,占1.49%;其他支出500万元,占24.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52.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2.64万元,支出决算为4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3.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6.9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30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支出决算为43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0.36万元,支出决算为3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0.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5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3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5.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减少24.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励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71.4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28.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27人次,主要是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察组,及祁东县人大常委会来生活垃圾焚烧厂调研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相关活动准备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是活动公车平台租车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7.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93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3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1950万元,支出决算为43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实际到位资金不足。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实际到位资金不足。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7万元,降低9.9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数减少,公用经费相应降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2万元,用于召开城市环境卫生督查会议,人数240人,内容为对各单位和各街道负责区域卫生进行督查,评比;开支培训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8万元,用于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线上培训,人数26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5万元,其中:政府货物类采购预算67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27%。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废处和渣土所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专业技术用车16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为了切实做好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支出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过对各项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完整性、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计算、总结,现将本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及项目之处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单位整体收入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收入总计2034.6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支出总计203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43万元,项目支出1497.19万元。

2022年度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97.1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1097.15万元。

1.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53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18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运行经费51.2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本单位2022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以及各级部门相关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强化制度执行,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申报审批程序,做到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严格报账程序,重大事项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全年整体部门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2.项目经费: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559.7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城市管理方面而发生的支出,具体项目情况如马阜岭公园保洁维护经费、西湖游园保洁维护经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经费等。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健全城市管理机制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937.4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城市管理方面而发生的支出,具体项目情况如湘江流域存量垃圾治理一体化建设、南京垃圾处置场运行经费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1]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4]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1]7号)以及耒阳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作用。对照年初制定目标,2022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我单位2022年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行,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都完成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6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存在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设置达不到要求标准,已规划的城区道路、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2.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因财政资金困难,城市管理资金投入相对不足,道路提质改造、樟隍岭公园建设等多个项目建设资金都未得到落实。尤其是今年即将进行创园复检,对市政府向省住建厅承诺的樟隍岭公园、滨江公园建设工作要进行检查,但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两个项目至今仍未启动。焚烧垃圾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政府补贴资金及湘江流域贷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推动较为缓慢。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争取提高2023年预算执行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耒阳市城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套表

耒阳市城管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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