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法规文件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通知
耒城发[2018]27号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局属各单位履行行政服务事项的行政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重新制定我局在开展行政工作中的各类法律文书,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法律文书清单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法律文书清单
序号 |
法律文书名称 |
适用单位 |
1 |
代履行费用缴纳决定书 |
渣土所 |
2 |
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决定书 |
|
3 |
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现场笔录 |
|
4 |
立即消除遗撒物料催告书 |
|
5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
|
6 |
限期改正通知书 |
|
7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
8 |
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缴纳决定书 |
|
9 |
缴费决定书 |
市政、园林、环卫 |
10 |
赔偿/补偿决定书 |
|
11 |
限期改正通知书 |
|
12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
13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代履行费用缴纳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代费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写明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催告书》,你(单位)未在该催告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本机关依法决定代履行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代履行完毕,共产生代履行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人工费 元,机械费 元,材料 元,其他费用 元。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由你(单位)承担上述代履行费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代履行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代履行费用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代履行费用缴纳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代费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写明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催告书》,你(单位)未在该催告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本机关依法决定代履行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代履行完毕,共产生代履行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其中人工费 元,机械费 元,材料 元,其他费用 元。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由你(单位)承担上述代履行费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代履行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代履行费用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代清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写明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催告书》,你(单位)未在该催告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由
于 年 月 日 时 份起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并将被污染的物地冲洗干净,费用预算约人民币大写
(¥ ),请(你单位)派员准时到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代清决字[ ]第(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写明违法事实)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催告书》,你(单位)未在该催告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由
于 年 月 日 时 份起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并将被污染的物地冲洗干净,费用预算约人民币大写
(¥ ),请(你单位)派员准时到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代为立即清除遗撒物料现场笔录
代履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代履行地点: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记录人:
代履行人:
当事人:
见证人:
代履行情况与结果:
代履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2、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见证人阅读后,记录属实的,在签名或盖章前写上“以上笔录属实”。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立即消除遗撒物料催告书
(第一联)
耒城催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时起 小时内清除遗撒物料并将被污染的场地冲洗干净,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立即代为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催告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立即消除遗撒物料催告书
(第二联)
耒城催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与《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时起 小时内清除遗撒物料并将被污染的场地冲洗干净,逾期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立即代为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催告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局退还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列明的全部证据,经查验,上述证据在先行登记保全期间无任何毁损。
特此确认。
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一联)
耒城改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概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二联)
耒城改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概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证保决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运输 行为,涉嫌违反了《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就地保存□异地保存方式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超过7天),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销毁或转移证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 |
数量 |
品名、规格、型号或保存条件 |
备注 |
|
|
|
|
|
|
|
|
|
|
|
|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法人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证保决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运输 行为,涉嫌违反了《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就地保存□异地保存方式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超过7天),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销毁或转移证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 |
数量 |
品名、规格、型号或保存条件 |
备注 |
|
|
|
|
|
|
|
|
|
|
|
|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缴纳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建渣费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施工的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m2□拆迁的建筑工程的拆迁面积为 m2□施工的建筑工程的渣土吨数为 吨,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与《衡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筑渣土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衡价房字[2005]120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缴纳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应缴费用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缴纳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建渣费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施工的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m2□拆迁的建筑工程的拆迁面积为 m2□施工的建筑工程的渣土吨数为 吨,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与《衡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筑渣土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衡价房字[2005]120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缴纳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应缴费用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缴费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费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缴纳 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应缴费用金额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缴费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费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缴纳 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应缴费用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应缴费用金额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赔偿/补偿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偿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赔偿/补偿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赔偿/补偿金额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赔偿/补偿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偿决字[ ]第( )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
现查明,你(单位)
,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你(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赔偿/补偿金额的3%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超过赔偿/补偿金额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城市管理局或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一联)
耒城改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概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分管领导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二联)
耒城改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概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填发人: 核发人: 签发人: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第一联)
耒城证保决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就地保存□异地保存方式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超过7天),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销毁或转移证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 |
数量 |
品名、规格、型号或保存条件 |
备注 |
|
|
|
|
|
|
|
|
|
|
|
|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3、填发人由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核发人由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签发人由局机关法人签名。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第二联)
耒城证保决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就地保存□异地保存方式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超过7天),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销毁或转移证据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 |
数量 |
品名、规格、型号或保存条件 |
备注 |
|
|
|
|
|
|
|
|
|
|
|
|
(印章)
年 月 日
当 事 人 签 收: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情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局退还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列明的全部证据,经查验,上述证据在先行登记保全期间无任何毁损。
特此确认。
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