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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耒政通〔2018〕4号

 为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良好环境,争创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27个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区域划为禁燃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城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燃放。

三、禁放区内,丧事、乔迁、婚庆等活动一律不准违反规定。

四、市直机关各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有禁不止者,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六、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的责任义务。

举报经查实,执法部门可给予举报者2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4223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2024年2月1日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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