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专人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1年,我局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各项制度,完善了多项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规范和统一了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局系统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发布我局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我局积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务办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和各种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了政府信息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本年度信息84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领导信息1条、规划计划2条、法规文件2条、工作动态48条,通知公告5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9条,业务类5条,信息年度报告1条,城市绿化4条,城市园林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一些群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难以界定,公开尺度较难把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一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做好政府信息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