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财政信息

发改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改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耒阳市发改局其工作主要任务是当好参谋、谋划全局、调节运行、管理投资、推进改革、依法治价。具体职责承担着制订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监测调控项目审批、节能监察、跑项争资、项目监管、招标核准、经济转型及贯彻依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及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价格监测、分析、调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价格认证或价格鉴证。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 13个机关职能股室,下辖转型办、招投标管理办、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等 7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行政编制 36个、全额事业编制104个, 自收自支编制61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145人,自收自支在职人员54 人,全额退休人员 31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人员 3人。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555.21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555.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4153万元(全额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72.5643万元、全额人员社保缴费239.11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万元、全额人员住房公积金92.7347万元),项目支出(“以事定支”人员经费42人)205.8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555.2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4153万元(全额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72.5643万元、全额人员社保缴费239.11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万元、全额人员住房公积金92.7347万元),项目支出(“以事定支”人员经费42人)205.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5.21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49.41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05.8万元,此经费用于自收自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五险两金等人员经费

2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与去年减少。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总金额8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 31 日单位车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

5、二级预算单位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五: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发改预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