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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修订。

第一章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二、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编制会计报表。

三、本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由财务人员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四、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使用好各项资金。

五、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挪用现金。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六、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八、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15日—25日。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本机关(含二级机构)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支出财务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支出事项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一、支出审批原则:本机关开支经费使用应做到规范合理,所有开支先事前审批再支出。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重大金额支出按照"三重一大"和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所有支出必须提供合法合规有效凭证,原则上不能使用白纸发票。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审批程序和权限经办人填报 —证明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局长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财务审核重点:原始票据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报销事项是否合规、有效,费用报销单填写是否规范、报销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等内容。对于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支付或退回。

四、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严格执行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经费支出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所发生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办公费 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所有办公用品采购须在编制预算时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汇总报财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待预算批复后,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及《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行采购,严格采购和验收分离,且采购人和验收人双方在购置发票上签字,按程序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用制度,建立发放清册。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各股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二、打印费。因股室工作需要打印文件、材料,本股室能自已打印的自已完成,如交打印室打印需要做好登记。对打印室无法打印完成的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通过政采云采购打印,经办人注明打印时间、内容、数量和金额,并签字确认。

三、修理费。所有修缮项目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并编制维修预算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修理费报销应附维修预算单、结算单、维修项目清单及发票及政府采购协议合同。

四、车辆运行及维护费。车辆维修应由司机申请维修报告,如大修做出维修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限额以下在电子卖场采购,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避免重复修、代人修等情况,车辆修好后,司机必须认真检验车辆,保证修车质量,并在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上签字,更换部件必须保留拍照存底。车辆定点保险及加油,加油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使用情况登记并核实控制每个月的耗油量,每月将油卡使用情况报财务备案,加油卡充值时办公室申请先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由,由办公室办理政采云采购手续后财务实行转账充加油卡。

五、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耒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7】99号)规定, 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填写"出差审批单"、"下乡审批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开会(培训)文件和通知等凭证,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不予以报销、对于不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费用全部自理。

六、接待费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耒办发【2018】54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公务接待函或通知做为附件,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接待工作统一局办公室管理,同时办公室要建立接待工作台账,做好接待登记和统计工作。所有接待费报销要"四单合一"制度,即接待对象所在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四个单据齐全时,方可予以报销,并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七、会议费  会议费管理按《耒阳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9]70号)执行。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按照会议开支范围(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制费、交通费等)、标准报销。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以报销。

八、培训费及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培训费按《耒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20]9号)执行,报销时应当提供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发票及费用清单等作凭证,财务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以报销。

党建活动经费按《耒阳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9]71号执行。报销建党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报销。

九、水、电及邮电费支出管理 严格节约用水用电,费用实报实销,加强固定电话使用管理,控制通讯开支。网络专线按合同约定,费用按程序审批由财务转账付款。

十、人员经费支出管理 按规定发放的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由财务制表经领导按程序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保由人事股年初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后由财务缴纳,发放各类补助、福利支出由各股室或人事股制表,经审核和按程序审批发放。

十一、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准挪用。各项目支出须业务股室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务负责绩效目标及评价汇总、督促、和上报。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定项目资金是否项目进度拨付与专款专用,纪检、财务、评估督导部门参与事中监管与项目验收。

                         第三章   借款制度

一、现金借款只限3种情况①差旅费;②备用金;③经局长批准的应急需要。

二、现金借款超过5000元的要提前1天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预备充足的现金。

三、借款审批程序为:

1、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

2、局长审核签字。

3、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付款。

四、各种借款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款原则上要在一一个月内核销。

第四章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原则 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二、现金开支范围1.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2.出差人员差旅费;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4.零星支出备用金;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四、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及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五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票据专人专管,并及时领购、保管和核销,确保票据的供应和完整安全。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票据的购领、分发、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并登记相关票据台账。实行核旧领新,分次限量的原则领用,按票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违法使用。收入要及时入库。

三、按规定使用票据。票据填开字迹要清楚、内容完整、真实,严禁涂改票据。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自行撕毁票据。

四、按规定保管票据和《领购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是5年。保管期限满后出具《票据销毁清册》送非税局销毁。

五、按时参加票据的年检。根据非税局票据年检的要求进行年检。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股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指定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七、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按照《耒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股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股室事前申请报分管办公室及财务领导批准、局长同意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新增购买的固定资产财务及时入账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报废处置时由各股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或者相关技术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按《耒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报财政局审批,财务依据已审批的《资产处置申请表》核减固定资产账。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股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五、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八章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四、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定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五、各类专项资金应按程序审批,并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章  差旅费审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耒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7】99号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股室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提前到办公室领取"出差审批单"、"下乡审批清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三、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的,应持经审核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和"借款单"到财务股办理借款手续,有欠款未清的不能再借款。

四、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按照《耒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五、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持"出差审批单"和应报销票据,经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审核,再由局长核定,最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

六、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到财务股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不予以报销,对于不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费用全部自理。

            第十章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会议培训、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事前审批、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三、接待类型。一类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厅级以上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二类接待。以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三类接待。来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地区之间的交流、考察学习等的接待;四类接待。各股室因业务工作需召开的工作会、现场会、培训会、检查验收会、研讨会等的接待。五类接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需要接待的任务。

四、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应根据对方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和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审批单经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审签交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五、严格按照《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耒办发【2018】54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会议类接待按《耒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9】70号文件执行。本市范围内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迎检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

六、严格实行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备案制,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

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下,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在定点酒店,住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九、公务接待在报销入账时实行"四单合一"制度,即接待对象所在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消费清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四个单据齐全时,方可予以报销。其中第二、四类接待需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名册。

十、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十一、凡未按程序审批、报销凭证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及私自安排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经费。

       第十一章   耒阳市发改局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一、 为加强局机关加班用餐管理,控制经费开支,根据《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耒办发【2018】54号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加班是指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节假日的加班工作。

三、工作加班就餐坚持有利于工作,务实节俭、不超标准,先报批后就餐的原则。

四 、实行加班就餐审批制度。为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各部门负责人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制加班用餐申请单,按程序审批。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可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五、加班就餐报销程序。加班就餐票据报销时附有加班用餐申请单、原始菜单和发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审核、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严禁报销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餐费。

  第十二章   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九项规定、衡阳市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津贴补贴管理。未经批准,任何股室不得以任何理由,自定项目、标准、扩大范围和资金渠道,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扩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对象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二、津贴补贴发放内容范围及标准

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如13个月工资、年终绩效奖等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2、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发放特殊津贴补贴,如纪检监察补助、信访岗位补助等可发的要根据实际岗位发放,不能扩大发放对象、提高发放标准。

3、工会发放的福利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审批管理和发放程序

由相关股室根据发放文件、标准范围等依据制表,按财务制度审批程序审批,财务股按资金来源渠道支出,发放时出纳原则上以银行卡结算发放。

四、严肃津补贴发放纪律,杜绝违规发放

对于违规发放的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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