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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耒阳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构成及人员情况

我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下有15个内设机构、6个直属机构和39个派出所。全局共有行政编制688个、全额事业编制22个、差额编制82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732人,差额在职人员82人,协警及网格员共600人,全额离退休人员16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17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95万元,其他收入17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1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因财政支出口径原因减少53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0万元(其中一部分专项经费减少3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17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73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万元);项目支出37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57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6万元,下降3.5%,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经费、人员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预算总额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1万元。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上有一部分经费属于涉密范围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本编制说明中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中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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