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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耒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公安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领导,初步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和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耒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耒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制作学习手册,人手一册进行学习。 (三)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通过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24条,主要是宣传我局所破获的各类案件。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 “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情况基本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要进一步加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公开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常态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大力提升网上办公水平,及时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耒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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