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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4332413

 

联系地址:耒阳市文化路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耒阳市灶市街道车田路南侧

建设单位

耒阳市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锦硕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耒阳市人民医院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77%)在耒阳市灶市街道车田路南侧建设耒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5141m2,总建筑面积约23114.58m2。其中1#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5431.64m2(包括诊室、影像科、药房、检验科、手术室等)2#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893.65m2(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库房、病案室、行政办公室等)3#应急发热门诊2070.64m2(包括发热诊室、病房等)4#医废暂存间101.76m2(含遗体室、医废间、设备间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设床位数240床,开设传染病区、发热门诊、急诊、职业病等病区,配备大型医疗设施如CT彩超、DR等,建成后预计日接诊量640人次。本项目放射科仅有放射诊断,无放射同位素治疗,医学影像采用激光打印胶片;项目不设牙科及口腔科;医院供热方式为空气能热水器、分体式电热水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系统。非医疗区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和医疗区废水(其中检验废水单独收集中和处理、传染科废水单独收集消毒处理后),一同经院内自建的180m3/d污水站(采用“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后,通过自建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耒阳市白洋渡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地埋、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H2S、NH3、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医废暂存间异味通过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加强清运频次、定期消毒和清洁等措施,减轻异味影响;医疗废气采取风机盘管﹢独立新风系统等方式进行防治;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楼顶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院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包括非传染病区产生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传染病区产生的输液瓶(袋)及其他医疗垃圾(化验分析废液)单独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水站污泥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院内暂存。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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