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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精神,特向社会公开  2019  年度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  2019    1    1  日至  2019    12    31  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衡阳市环境局耒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方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制定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耒阳分局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和解读、回应社会的反馈机制,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各项信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提高公开水平

为提高工作效率,安排专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认真进行解读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积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水平,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设立了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有效发挥宣传栏、广播等传统宣传办法,让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的群众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量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依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度,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主动公开信息160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实效性有待增强;

2、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1、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做好政府信息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疑难复杂申请办理的研究。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3、加大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利用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6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3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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