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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办法

耒经科信发〔2018113

 

关于印发《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局务会研究,现将修订后的《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切实保证财务工作质量,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为领导做好经济决策提供真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正常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

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使用好各项资金。

二、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台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会计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不做假账,秉公办理。当好领导的参谋,确保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以季度为会计期间,财务人员应编制本单位季度资金使用情况详细说明书,分别呈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四、提倡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全体干部职工应注意节约办公资源。办公用品实行各部门按月报计划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基于全局已普及电脑,以后文件资料在正式打印前通过U盘拷贝、QQ传送等方式审核,审定后的文件资料在局网站上发布,不再呈送纸质文件。如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资料,由具体经办组室提前一天将讨论稿通过U盘或QQ传至局领导和各组室负责人电脑上,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属于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财务室应建立台账,明确使用人及保管责任人,并每年度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五、市地震局、墙改办、散办的财务工作与局机关分离,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由局财务人员按以下方法具体操作:

(一)收入

1.各独立核算单位执法收入全部划归执收机构;专项工作收入按照局务会研究决定的比例划分结算。

2.其他有收益的职能组室要编制好预算收入并合理安排好支出,确保正常开支。

(二)支出

1.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工资,在有盈余时的情况下,由各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局工资批复单编制工资发放表,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2.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车辆使用费、办公费、接待费、电费等其他日常开支,能明确划分的费用,由财务单独计账。

(三)审批

独立核算单位费用审批由相关人员证明签字、局财务初审、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公用支出相关费用的管理

(一)费用报销程序:经办人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费用分类粘好正式发票,并注明有关摘要事项,原始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同时签字;财务室按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对报销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局长审核后,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室出纳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领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收。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由出纳转账到报销人的银行卡或公务员卡中。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按照《耒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耒财行[2017]99执行。对于到长沙、武汉、广州等城市公务出差倡导乘坐高铁,无特殊原因不得租用服务平台车辆出行,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必须要有领导批准的相关会议事项通知或上级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三因公出差需要借支款时必须请示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款审批手续,职工出差结束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归还余款,否则,财务有权停止该借款人再次借款。需借款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告知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业务。

(四)局领导及各组室对外发生的接待费、协调费等其他费用,严格按照《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控制行政成本,降低公务支出,所有接待费用的结算必须有局领导批示同意的《耒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公(会)务活动接待审批单》。即先报请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宾客人数及规格统一安排接待标准。办公室要建立接待工作台账,做好接待登记和统计工作。

(五)实行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资料录入后,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和购买支出,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二极机构车辆使用严格遵守局里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使用充值卡加油,由办公室核实控制每个月的耗油量,费用报销原则上不报销加油发票,如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账。车辆维修必须在全市公务车辆管理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填报车辆维修通知单,办公室核定,分管领导审核方可送修,避免重复修、代人修等情况,车辆修好后,司机必须认真检验车辆,保证修车质量,并在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上签字。

(七)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的发放。各二级机构人员工资发放由各二级机构自行根椐本月工作考核情况,以人事工资标准为基数编制好工资表格,并由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室人员汇总,政工人事组审核(主要审核局机关人员及工资基数),局长核准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发放。

(八)其他相关工资性费用的发放。伤残军人相关费用的发放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由财务室做好发放表,信访办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发放;经信所人员工资由财务室做好发放表,政工人事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发放。

七、局机关各组室、二级机构在岗在编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同意(审批程序:本人申请报告、组室或二级机构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意见、局长批示意见,报政工人事组备案),参加在职学习教育的,学习期满后,取得本科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的,可分别报销学费的40%60%80%,报销总额不得超过贰元,生活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己承担。

八、对我局机关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上级核批数执行,其他借调、借用人员原则由借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按局务会研究决定执行。

九、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如发生盘亏、盘盈,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呈报领导批示后按规定作出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各组室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报批,按时入账,原则上应在当月报账,以便及时掌握收支情况。要严格执行单位费用审批制度,因私不得借支公款。

十一、每年年底,财务主要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编制财务报告呈单位法人及分管领导审阅。

十二、因工作变动或调离本局人员,必须对个人债权债务和所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清理(或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人事手续。

十三、如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及规定调整,则本办法相应作出调整。

十四、本办法由局务会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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