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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林业局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细则

耒阳市林业局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耒政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税费负担 

1、深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设立耒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股,全面对接对外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市级收费。

2、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的事项,以及单位三定方案没有明确的职能职权一律取消废止。

3、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二、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耒阳市林业局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刘凡任组长,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林政股、森保站、种苗站、科技推广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工作流程

组建耒阳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由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设立了办事大厅,因地制宜,稳妥实施。在办事大厅设立受理岗、审批岗、发证岗,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按审批流程分到相关股室封闭运行审批办证,再到办事大厅集中发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证核发由林业局办事大厅受理,由林政股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由林业局办事大厅受理,由森保站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由林业局办事大厅受理,由种苗站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核由林业局办事大厅受理,由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承诺件办理时间都缩短到10天,通过办事大厅、告知卡等形式进行公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做好审批服务。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耒阳市林业局

                                 二0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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