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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耒林发〔2020〕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和耒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地安排部署,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林护(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一封控四严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

    全市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繁育的野生动物严禁转运贩卖,繁育场地加强日常清洗消毒。 

二、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严禁运输野生动物。

    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所有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输、邮政等部门不得违法运输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市林业局将会同市场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突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铁路、公路等重点场所、流通渠道以及网络平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活动。

五、严禁展演野生动物。

全市范围内暂停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倡导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生动物疫源地。

本通知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耒阳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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