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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林业局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提高党组会议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履行党委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组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组和行政职责分清,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坚持平等原则。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4、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党组作出的决定,党组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

2、林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林木种苗、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等。

3、“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组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5、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6、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及禁毒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8、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和监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

9、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

10、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党规党纪方面的重要事项。

12、需要党组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党组会的议题由各股室和各分管党组成员提出,报局办公室登记,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组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全体党组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在与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党组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定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组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实行党组书记(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四、决议贯彻

1、党组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党组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党组集体决议。

2、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核后,按发文程序发文并存档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

3、各股室部门要按照党组会决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组书记。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

4、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

1、党组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2、列席会议应按指定对象参加,因故需要换人,应事先报党组书记同意。

3、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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