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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耒阳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1 月 1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林业信息化建设,年初,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充分调动了林业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1、加强舆论宣传;重点围绕“五个耒阳”,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上发布各类信息150多条。及时将全市的林业动态、工作情况等进行发布。向省厅网站上报信息102条,录用或采用90条,录取率达90.1%,编发简报102余篇,同时在各级报刊、网站发表新闻报道101篇。专题报道、局长论坛和年度报告及时上报。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成立了信息中心正股级股室,设中心主任1人,通讯员3人。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系统、网络、信息和数据建设有专人负责。网络安全没有出现一次故障,网络信息安全保密。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开通电子政务网,其中信访网络系统与市政府信访系统对接,极大方便了网上来信来函的处理及反馈发布。同时,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对“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等按照要求上网公开。
4、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按照国家、省市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股,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务中心办理。
5、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全年,我局对市民关心的林业方面的政策性问题,通过电话、微信、网站、报刊等方式及时发布。如森林火灾案件、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植树造林政策、造林补贴等,及时给市民解答疑点、难点,方便办事。
(1)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网上办事及重点领域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信息、价格收费等,要求信息真实及时。
(2)公开形式:
我局的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互联网、政府公报和其他渠道(含政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三、回应解读情况
年内,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1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7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办理林地、林政、森保、种苗等行政许可事项536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共32件,其中国家信访局交办件2件,市委办、市信访局等部门转办6件,市电子政务中心转来22件,群众来访2件。办结(回复)32件,办结率为100%。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群访事件和恶性越级上访事件,信访工作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新格局。认真解读有关造林政策、补贴及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群众满意度很高。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落实各项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全年网络联网巩固率96%,计算机普及率100%,内网线路上升到100m。加大经费投入。把信息化建设纳入预算,及时更换老化线路,计算机设备及时更新,全年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投入30多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全年,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等培训达到6次,人员90人,安排专人到省厅参加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培训。局机关举办信息公开会议5次,参加人数120人。举办信息化培训班5次,参加人数达120多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7.763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丰富内容、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专业技术人才还有待加强技建设。我局2022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及相关文件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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