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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协助落实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相关信息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善核对等相关服务性工作;协助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提出相关资金需求的建议。

(二)机构设置

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系耒阳市民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股室,共有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7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51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8.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41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46.22万元,主要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512.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1.48万元,占99.89%、卫生健康支出9.26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1.49万元,占0.06%。支出较去年增加1346.22万元,主要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512.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1.48万元,占99.89%、卫生健康支出9.26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1.49万元,占0.0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80.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331.86万元,主要是社会救助支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2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6186.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开支;临时救助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54.16万元,主要用于代发湖南省白沙煤电集团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养老服务支出5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及运转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运行经费25.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4万元,下降18.6%,主要是政府压缩行政支出,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 万元,拟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人数约75人,内容为部署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等;培训费预算0.5万元,一是拟召开社会救助和核对工作业务培训会,人数约75人,内容为对社会救助精准补差、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行培训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51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7万元,项目支出20331.8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2023年耒阳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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