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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耒阳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耒阳市司法局是市政府重要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耒阳市司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我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督察室、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文件与合同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下设二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副科级)、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30个司法所(副科级)。下辖惠湘、丹阳、教正、湘德4个律师事务所,经纬司法鉴定所及6个法律服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耒阳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为耒阳市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2.63万元。2018年决算收入1727.53万元,决算支出1885.1万元。本年收入比去年增加12.7%,主要是在职工资增加及法律工作者工作经费。本年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45%,人员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32.04%,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及社保缴费和法律工作工资及社保增加,项目经费比去年增加62%,主要是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172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7.5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支出188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415.65万元,占75%;项目支出469.45万元,占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2.63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72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7.53万元,本年收入比去年增加12.7%,主要是在职工资增加及法律工作者工作经费。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8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65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69.45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本年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45%,人员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32.04%,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及社保缴费和法律工作工资及社保增加,项目经费比去年增加62%,主要是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及社保缴费和法律工作工资及社保增加,及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89%,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及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80.39万元,支出决算数141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主要是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提标、奖金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指标安排,另外为盘活存量资金,从上年结余安排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法律援助指标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等;公用经费135.72万元,占基本支出9.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福利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24.1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9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8.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2.89万元,减少7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6.28万元,完成预算的3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注重节约,压缩公务用车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34万元,减少1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注重节约,压缩公务用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11.67%;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万元,占88.33%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共接待25次,207人。主要是接待同级或上级单位来我局交流或督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共4辆,运行费支出6.28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我局突出重点,聚焦中心,对标需求,做好扫黑除恶、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精准扶贫三大战役的法律服务;围绕“3311”“六大行动”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围绕幸福耒阳,搞好民生法律服务。先后组织220余人次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市22714名公职人员参加了普法考试;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6件,其中民事案件220件,刑事案件226件,超额完成全年民生项目任务数,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全年共调处各类案件4664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91件,调解成功4645件,成功率为99%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72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为了开展日常工作需要。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14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人数89人,内容为司法行政工作部署;开支培训费0.02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89人,内容为司法所人民调解培训、司法所法制宣传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工商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财政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耒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过对各项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完整性、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计算和总结,现将本单位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9个机关职能股室,全局共有行政编制90个,全额事业编制11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89人,全额退休人员24人,实有自收自支法律工作者89人。

(二)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三)部门整体支出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全年收入总计1727.53万元,全年完成实际支出1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65万元,项目支出469.4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18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7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7.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3万元。

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以及各级部门相关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强化制度执行,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申报审批程序,做到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严格报账程序,重大事项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全年整体部门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469.4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4.2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35.23万元。全年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计划完成,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已逐步呈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卡片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多人经办。年初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实行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杜绝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为维护耒阳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6件,咨询1200件,案件律师值班246天,化解涉访涉诉案件20余件,办理农民工案件234件;办理人民调解受理案件4664件,办理成功4645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及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完成了法制公园建设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规划建设当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出现前期偏慢,年末集中支付的现象。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开展预算执行分析,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调整下年预算安排。

 

     

       耒阳市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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