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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贲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院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避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子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耒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包括耒阳市公正处、社区矫正局两个二级机构,十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耒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耒阳市司法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51.63万元,收入1465.23万元,支出1486.4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661万元,减少18%,主要是因为2019年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5.2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8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53万元,占82%;项目支出268.88万元,占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51.63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661万元,减少18%,主要是因为2019年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的专项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6.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98.7万元,减少21%,主要是因为是中央和省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和到位率不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41万元,占4.8%;公共安全(类)支出1412.47万元,占95%;其他支出2.52万元,占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9.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8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6%,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及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1.41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为年中调整指标。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22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主要为年中追加的一村一辅警指标。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90.9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增加部分为盘活存量资金,从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6.28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从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6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83.23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为年中调整指标,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9.37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为年中调整指标,法制建设工作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为年中调整指标,职工的伙食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392.3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41.77万元、奖金支出81.2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2.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1.41万元。公用经费11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主要包括办公费15.08万元、印刷费、18.79万元、咨询费0.18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2.42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8.51万元、维修(护)费11.01万元、租赁费0.20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劳务费2.38万元、委托业务费5.25万元、工会经费31.57万元、福利费1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7.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0.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一切按照我市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铺张不浪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17万元,减少2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把接待开支,无公务接待函一律不准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的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维护费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2.25万元,减少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公务用车只能公用的原则,不准公车私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1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3万元,占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个、来宾50人次,主要是新市司法所作为省示范建设单位、各县市司法局来调研。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公务车油费和维修维护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后,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有效节俭了资金支出,单位收支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要钱不随意,花钱讲效益"的绩效理念逐渐深入。

2019年本单位开展20余场普法宣传活动,下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30个司法所办了100多个宣传栏;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7件,其中刑事案件438件,民事案件229件,担任法律顾问30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上千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2019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666人,均已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并移交各司法所核实管理;排查调处各类较大以上矛盾纠纷4953件,调处成功4898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金额达到3576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6.05减少8.85万元,降低7.55%,主要原因是注重节俭,压缩开支。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28万元,用于召开局机关全体人员工作会议,人数95人,内容为局机关、司法所全体人员工作部署会;开支培训费0.55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95人,内容为人民调解培训法制宣传培训社区矫正人员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摩托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我们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过对各项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完整性、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计算,总结,现将本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耒阳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10个职能股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市司法局共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84名。其中:

3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63名,社区矫正工作局5名,局机关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10名(含政工室副主任1名)。司法局局机关现有52人,司法所39人,社区矫正4人,共计95人。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二)部门整体支出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全年收入总计1465.23万元,全年完成实际支出148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53万元,项目支出268.8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148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0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4.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

本单位2019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以及各级部门相关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强化制度执行,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申报审批程序,做到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严格报账程序,重大事项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全年整体部门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26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8.8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6.28万元,法律援助支出83.23万元,法制建设支出69.37万元。全年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开展有力地支持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其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已逐步呈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资产管理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卡片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采购、多人经办,年初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实行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杜绝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我局2019年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地支持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99分

2019年全年开展20余场普法宣传活动,下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30个司法所办了100多个宣传栏;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7件,其中刑事案件438件,民事案件229件,担任法律顾问30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上千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2019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666人,均已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并移交各司法所核实管理;排查调处各类较大以上矛盾纠纷4953件,调处成功4898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金额达到3576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因政策因素外,由于部分临时、紧急或突发的工作任务导致年终追加预算。

2、专项资到位率迟慢和到位导位率不高导致资金压力较大。

六、改进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预算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杜绝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严格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杜绝资产流失,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耒阳市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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