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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2022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由办公室、法治督察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文件与合同管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共十一个股室组成。下设耒阳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耒阳市公证处、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三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1,65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2.6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46.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15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158.1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应支未支重新安排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8.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9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38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158.1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应支未支重新安排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58.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95.47万元,占84.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6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68.44万元,占4.13%;住房保障支出81.38万元,占4.9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322.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336.0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司法办案业务经费(行政复议)56万元,司法办案业务经费(行政诉讼)56万元,乡村"法律明白人"10万元,法律援助63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10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6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5.8万元,增长36.65%,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坚持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各级组织举办的业务及素能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2022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的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5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19.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5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65万元,项目支出3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公开表。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2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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