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司法局 > 财政信息

2021年度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耒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耒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承办市政府作为申请人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由办公室、法治督察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文件与合同管理股、基层法治建设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社区矫正中心共十一个股室组成。下设耒阳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耒阳市公证处、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三个二级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耒阳市司法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61.02万元2020年相比,减少222.21万元,减少11.2%,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0.3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12万元,占81.21%;项目支出330.89万元,占18.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1.02万元2020年相比,减少222.21万元,减少11.2%,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5万元,减少0.59%,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5万元,占0.71%;公共安全(类)支出1453.84万元,占82.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9万元,占8.39%;卫生健康(类)支出67.66万元,占3.84%;住房保障(类)支出79.17万元,占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6.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6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4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及追加2020年度考核奖励奖金、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事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9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队建制项目本年度未支付,指标收回结转到下年度。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7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事定支”人员经费未及时支付,指标结转到下年度。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时间滞后,未能及时支付。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已退休老干部职级并行补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及新调入人员社保指标追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补记个人账户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补记个人账户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1年11-12月份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7.93万元,支出决算为5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本年使用。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39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保障追加。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6.44万元,支出决算为7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入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0.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1.05万元、津贴补贴352.76万元、奖金115.75万元、绩效工资46.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1万元、住房公积金80.32万元、退休费0.6万元、抚恤金3.76万元;公用经费21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2%,主要包括办公费28.51万元、印刷费14.66万元、咨询费0.3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13万元、邮电费14.07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护)费5.57万元、租赁费0.49万元、会议费2.63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1.47万元、被装购置费16.26万元、劳务费9.4万元、委托业务费11.22万元、工会经费63.78万元、福利费23.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34万元,完成预算的76.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30.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92万元,增长5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区矫正中心支出统计到司法局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19.14万元,减少5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12.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03万元,占87.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9个、来宾100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到本单位调研、督查工作,其他县市司法行政单位到本单位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3万元,主要是油料费及维护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4 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6.27万元,用于召开司法局行政工作会议、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会议、晋升民意测评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平均人数约100人;开支培训费1.64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平均人数约100人,内容为司法行政业务技能及参加市级和省级业务培训。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等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法律援助”、“行政诉讼”、“业务办案、装备经费”、“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地支持了司法行政工作开展。2021年本单位开展53场普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69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代表市政府应诉了40个案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件;现有在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31人共调处人民调解案件2456件,成功调处2429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其中重大纠纷81件,涉及总金额3573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1.0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加强普法宣传,法治创建不断加速;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律师作用,拓宽援助范围;完善管理制度,公证改革继续前行;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矫人员不脱管;坚持调纠促和,为平安耒阳做贡献;深入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扫黑除恶,保障人民群众安宁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59.59万元,完成预算的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为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共受理援助案件869件,结案667件,其中刑事案件660件,含认罪认罚案件116件,民事案件209件。法律援助窗口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诉讼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0.81万元,完成预算的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事件处理,努力做到不该败诉的要坚决打赢,我局代表市政府应诉了40个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业务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执行数为79.11万元,完成预算的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合理规范运用业务办案、装备经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运行。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所履行司法行政职能。通过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息诉息访促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共收到复议申请51件,受理了46件,不予受理5件;涉及公安、土地、市场、建设等方面,其中,已经办结42件(其中维持17件、撤销7件、驳回2件、撤回8件、调解3件、确认违法2件、变更2件、告知1件),正在审理4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9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紧紧围绕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续平稳,大力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感。严把调查评估“入口”关,严格请销假制度,组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疫情防疫知识”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知识,并进行公益劳动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进行家访和心理辅导,提高服刑对象的道德品质,改变服刑对象的不良习性,端正服刑对象的行为态度。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01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484人,现有在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31人,其中缓刑508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12人。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490起,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警告处分31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1人次,提请收监执行13人,变更居住地迁出14人,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5人。全市无脱、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2021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套表

2021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耒阳市司法局)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3.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4.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