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统计局 > 法规文件

耒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制度


   (一)统计执法检查

1、加大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要结合各专业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专项巡查工作,认真核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不重不漏、真实准确。要开展对基层统计的检查,确保基层统计操作规范。要以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等专业数据为重点,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督导。要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规范指标填报,严格报表审核,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群众上访、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处理到位。对于难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下配合,共同纠正,化解矛盾。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的结合运用,将教育、服务、管理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努力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要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查处非法开展调查、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统计资料、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要针对不同的执法内容,努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4、加大对涉外调查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敏感问题的调查,确保经批准的调查项目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全各级统计机构应负起监管责任,尤其是未经批准的涉外调查,如发现应即时报告上级统计局严格依法处理。

(二)普法宣传

1、围绕统计业务做好普法宣传。要以推进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为主线,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2、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后,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