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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

根据湖南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22〕7号)和衡阳市统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的通知》(衡统〔2022〕11号)文件要求,耒阳市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最低任务数量23家。在之前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衡统〔2022〕2号)的基础上,增加了5家任务。按照工作要求,各专业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耒阳市统计局

                           2022年5月17日


耒阳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

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统计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结合耒阳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的范围涵盖全市(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能源、企业研发、劳动工资等专业企业。按省、衡阳市统计局任务要求,选取23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及执法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2022年3月至11月底。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数统计数据的行为;

4.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5.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6.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漏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方式。由分管法规副局长刘云同志牵头,组织我局具备统计执法力量的同志(执法力量不足需向衡阳市局提出执法力量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程序。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衡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四)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衡阳市委"十项规定" 精神,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耒阳市统计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营业收入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

能源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做作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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