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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统〔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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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全面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分众分类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普法办〔2020〕1号)精神,经局领导批准,现将《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统计局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素养,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网络平台或如法网手机平台上进行。各级统计局要组织本级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熟练掌握《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内容,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参加对象

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加对象为全省统计系统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含各级调研员)国家工作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免考:

(一)2020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的;

(二)正在休产假或因重大疾病无法参加在线学法考法的。

免考由学员本人书面申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本级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免考由单位管理员在子系统进行设置,免考学员可不进行积分学习。发现通过设置免考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考试的,视为该学员未参加本年度学法考法。

三、组织方式

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按照全省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法考法工作总体安排由省统计局统一指挥,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分级抓好本级的督促、调度和考核工作。

   (一)省统计局学法考法工作

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负责确定学法考法内容范围、印发文件通知。机关党委是省局单位管理员,负责上传学习内容和考试题库、督促局机关各处室学法考法进度、管理12348学法考法平台账户。局人事处负责依据学法考法结果对局机关各处室和个人进行考核。

(二)市县各级学法考法工作

各级统计局单位管理员负责督促本级学法考法进度、管理本级12348学法考法平台账户,各级统计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依据学法考法结果对本级局机关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五、工作安排

(一)设置系统管理员。各级统计局单位管理员确认管理员账号是否可用,如需变更,由本单位自行联系如法网技术服务电话0731-84586345。此项工作由各级单位管理员负责,在6月15日前完成。

(二)确定参考人员。由各级统计局组织人事部门全面掌握本级所管理单位和参考人员情况,结合上述免考情形要求,收集免考人员信息交本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免考证明材料由本级单位管理员保存备查。此项工作由各级单位管理员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完成,需在6月25日前完成。

(三)学员信息更新。单位管理员掌握学员情况后,登录如法网管理员账号进行层级设置、学员异动和信息更新操作,同时组织本单位全体学员对个人账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此项工作由各级单位管理员负责,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学员学习进度。

(四)学习内容和考试题库上传。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归纳整理全省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需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分章节配置不少于40道习题,编辑成电子读本印发至各级统计局,同时编纂300道左右相关考试题目。上述内容由省统计局单位管理员负责上传至如法网相关模块中。此项工作由执法监督局和机关党委共同完成,执法局在6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习内容的编写和下发,机关党委需在6月25日之前上传至如法网平台。

(五)学法考法规则。根据《通知》安排,省统计局需在规定时间段自行规定学习时段、选修学分并自行设置考试时段。其中公共法律法规知识学分占总学分的60%,系统选修法律知识占总学分的40%。公共试题占考试试题的40%,系统组考试题占考试试题的60%。学满60分必修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00分以上的才具有考试资格。拟暂定选修课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上述文件各10学分。

(六)网上学法。全省统计系统在线学法7月1日正式开始,学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完成规定学分,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督促学员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分。其中公共必修60学分(内容由省司法厅组织编写),选修40学分(内容由省统计局组织编写),原则上统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选择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单位管理员需负责督促抓好本级的学习进度。7月25日-31日期间为网上考法报名窗口期,各级统计局单位管理员要及时做好本单位的网上考法报名工作。

(七)网上考法。统计系统分两次组织集中统一考试。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5日-31日,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5日-20日,考试时间为8月21日至31日。正式考试期间,每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满分100分。集中统一考试期间每天安排10场考试,其中上午4场(9:00,9:30,10:00,10:30),下午3场(15:30,16:00,16:30),晚上3场(19:30,20:00,20:30)。各级单位管理员要根据网上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做好组考工作,并督促学员准时参加考试。

(八)网上补考。因故未参加本系统组考或考试未及格的,应当在11月4至6日参加全省统一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11月2至3日,由各级单位管理员统一报名并通知补考学员,补考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在线考试。

(九)学法考法成果运用,各级统计局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根据《通知》要求,凡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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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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