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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
HNPR-2022-20016
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9号
关于废止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夫妻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只需进行生育登记,不需办理《生育服务证》。经研究,决定废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保局
2022年12月1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校对:伍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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