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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
"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4日8时30分左右,在耒阳市大市循环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9.7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经开区纪工委同步开展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1月4日8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单位: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
(三)事故发生地点: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车间钢结构施工工地。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死者刘新,男,1986年生,湖南省湘潭县中路铺镇桃树三元村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49.78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为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1MA4T207X6G,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租房四楼405、406房,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颜昌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耒经开开[2022]42号),开工及完工时间2022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编号:430481202211170199),合同工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
总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为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2185326807U,住所:衡南县云集镇云峰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成建亨,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安防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璜、水泥预制构件制造销售、建材销售。该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
监理单位为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445432498W,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46号办公楼B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明昊,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市政(除燃气、热力、桥隧)工程设计,甲级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甲级建筑咨询,规划咨询,乙级岩土工程咨询;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装配工程建筑设计、研发、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该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与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耒阳市大市循环产业园内的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车间钢结构施工工地。事发时,工地工人正在实施钢结构厂房屋顶横梁安装作业。
(三)事故工程概况
事故工程为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2051.55平方米,总造价约人民币4142.7998万元,建筑物分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值班室、配电房、地磅房、卫生间、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和循环水池。
2022年9月15日,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年处理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组建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亨通丰隆项目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王怡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范金平,项目技术负责人:谢京章,项目安全员刘义斌,2022年12月14日项目安全员调整为刘笃栽,但事发时项目现场实际从事安全员工作的为罗滔滔;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陆红勇。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月4日8时30分左右,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8万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进行钢结构安装施工作业,钢结构班组安装工刘新在屋顶从t轴到q轴位置安装横梁时,因没有挂实安全绳挂扣,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失足,引起重心不稳,从距地面13米左右的屋顶坠落,仰面躺在地上,安全帽被甩在旁边,其表面无明显伤痕。事发后,钢结构施工班组负责人邱福财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点40分左右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罗滔滔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民警于8点50左右到达事故现场,120医护人员于9点左右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努力施救,各项仪器显示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耒阳市公安局法医进行尸表检验,确定死者符合高空坠亡特征,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期间,亨通丰隆项目部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于1月5日签定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148.8万元。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钢结构施工班组负责人邱福财、实际安全负责人罗滔滔分别拨打了120、110,医护人员进行了急救、公安民警也到现场处置。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范金平当时感染新冠,全权委托罗滔滔负责此事。罗滔滔认为打了110和120,已履行向政府报告义务,当时一心一意在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并且还向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保险。110接警中心、人社工伤保险等部门也未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大市循环产业园相关工作人员也未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根据调查分析,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观上没有瞒报的故意,但客观上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造成该起事故遗漏未报,属于漏报。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刘新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检查安全绳是否挂实,且没有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就上岗违章冒险作业,因失足导致从高处坠落至1楼地面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亨通丰隆项目部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2.亨通丰隆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进行高空安装横梁作业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督促作业人员检查安全绳是否挂实等安全防护措施;
3.亨通丰隆项目部负责人范金平,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亨通丰隆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审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刘新,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未认真检查安全绳是否挂实,导致自己从高处坠落至1楼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范金平,亨通丰隆项目部负责人,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罗滔滔,亨通丰隆项目部实际安全管理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陆红勇,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查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刘笃栽,亨通丰隆项目部安全员,未实际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违章作业,督促工人检查安全绳系挂情况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事故信息上报各项规定,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无迟报、漏报事故;要加强对项目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梳理,实施可靠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湖南雁能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健全和规范监理记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要深入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举一反三,在产业园区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详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实施全程跟踪销号管理。耒阳市住建局和耒阳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五)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附件2: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现场示意图
附件3: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附件4: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代公章)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
高处坠落事故伤亡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年龄 | 工种 | 培训 情况 | 伤害 程度 | 家庭住址 |
1 | 刘新 | 男 | 湖南湘潭 | 37岁 | 安装工 | 公司内部培训 | 死亡 | 湖南省湘潭县中路铺镇桃树三元村民组 |
附件2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时
附件3
耒阳市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
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序号 |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一 |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 | 148.98 |
|
1 |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 | 0 |
|
2 | 丧葬及抚恤费用 | 148.8 |
|
3 | 补助及救济费用 |
| |
4 | 歇工工资 | 0.18 |
|
二 | 善后处理费用 | 0.8 |
|
5 | 现场抢救费用 | 0.2 |
|
6 | 清理现场费用 | 0.1 | |
7 |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 0.5 |
|
8 |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 / |
|
三 | 财产损失价值 | / |
|
9 |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 / |
|
10 |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 / |
|
| 合 计 | 149.78 |
|
附件4
耒阳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亨通建设
有限公司钢结构施工工地"1.4"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调查组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蒋从军 | 市应急管理局 | 组 长 | 13875789788 |
2 | 雷 平 | 市煤炭事务中心 | 副组长 | 17770993988 |
3 | 李 岚 | 市住建局 | 成 员 | 15886441999 |
4 | 陆三生 | 市公安局 | 成 员 | 13575147458 |
5 | 刘洪平 | 市总工会 | 成 员 | 18807347588 |
6 | 黄 锋 | 市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 成 员 | 18674718585 |
7 | 罗才兵 | 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安全监管局) | 成 员 | 13873411512 |
8 | 廖建军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3974709008 |
9 | 肖 微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7770993958 |
10 | 徐平芳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7770993923 |
11 | 邓小龙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8570909067 |
12 | 贺阿琼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5096083903 |
13 | 雷瑶康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8163691283 |
14 | 刘 倩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 员 | 15886485874 |
邀请耒阳经开区纪工委同步开展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罗夕军 | 市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 1777099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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