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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

二、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试行)》以及《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湘建科函〔2019〕181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

三、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材料等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监理报告制度要求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进行公示(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依照《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如实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表》,附件2),并向市住建局建筑节能股申请核查,建筑节能股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将《实施情况表》纳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实施情况表》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必备资料之一,原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作废。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收档案资料时,应对竣工验收报告中《实施情况表》是否完备进行查验。(注: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局办事大厅咨询服务窗口领取《公示表》与《实施情况表》或到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下载)。

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纳入工程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七、市住建局建筑节能股牵头组织绿色建筑事务中心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对竣工验收中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内容的监督,并依照《实施情况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抽查核实。每年开展1-2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八、2020年1月1日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按原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监管程序。2020年1月1日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未竣工验收项目及新建工程项目,按照新的监管程序实施。

九、局属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强化过程监管,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十、各建设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其相关责任主体纳入市建筑市场不良信息,认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表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表

附件表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

附件表3:相关建筑节能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摘编

附件表4: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监理单位

项目类型

围护结构节能主要做法

屋面

构造形式

保温材料

传热系数

W/(m2·K)

容重(kg/m3

厚度(mm)

外墙

构造形式

保温材料

传热系数W/(m2·K)

厚度(mm)

保温材料防火等级

外窗

构造形式

传热系数W/(m2·K)

太阳得热系数SHGC

气密性

遮阳构造及材质

幕墙

构造形式

传热系数W/(m2·K)

太阳得热系数SHGC

气密性

遮阳构造及材质

天窗

构造形式

传热系数W/(m2·K)

太阳得热系数SHGC

外门

传热系数W/(m2·K)

楼板

构造形式

传热系数W/(m2·K)

架空楼板

传热系数W/(m2·K)

分户墙

传热系数W/(m2·K)

附  框

是否采用附框

是□  否□

附框材质

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项目是否为绿色建筑

是□  否□

绿色建筑认定方式及星级 

通过施工图审查□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是否采用可再生能源

是□否□

类型

应用量m2

比例

        %

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是否采用

是□否□

类型

□PC □木结构 □钢结构□其它

装配率

%

绿色建材应用情况

是否采用

绿色建材名称(型号)、应用量

绿色建材星级

应用比例

是□ 否□

能耗监测系统实施情况

是否采用

是□  否□

电表数量:     块

水表数量:     块

采集器数量:   块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表内容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我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投诉举报电话: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附件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审图单位

项目地址

结构类

层数

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       □保障性安居工程      □大型公共建筑   

□城市(建制镇)老城区居民小区    □建筑高度50米以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 

□全国钢结构试点城市中:1.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2.农村危房改造统规统建的住宅小区项目

□其它                  

实际竣工面积

居建            (㎡),公建                (㎡)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围护结构节能主要做法

保温形式及

材料类型

材料厂家

热工参数

设计值

实测值

省、市推广目录号(进场登记号)

外墙保温

导热系数

厚  度

屋面保温

导热系数

厚  度

楼面保温

导热系数

外  窗

传热系数

太阳得热系数

入户门

传热系数

附  框

是否采用附框

是□  否□

附框材质

新型墙材应用要求(有相关职能的建设主管部门填写)

墙体材料

新型墙材应用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项目是否为绿色建筑

是□  否□

绿色建筑认定方式及星级 

通过施工审查、市州认定□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所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及措施

是否采用可再生能源

是□  否□

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类型

太阳能光热□ 太阳能光伏□    浅层地能□

应用建筑面积 

m2

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

集热面积m2

光伏输出功率kWp

光伏板面积 m2

冷负荷kW

热负荷kW

可再生能源主要设备厂家

进场登记号

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项目是否

采用装配式

是□

否□

采用的装配式建筑类型

□PC  □木结构  □钢结构   □其它

装配率

%

绿色建材应用情况

绿色建材类别

绿色建材名称(型号)及应用量

绿色建材

标识企业

是否采用

绿色建材目录号

预拌混凝土

是□ 否□

预拌砂浆

是□ 否□

砌体材料

是□ 否□

保温材料

是□ 否□

按“湘建科〔2018〕65号”计算比例绿色建筑是否超过60%

是□ 否□

按“湘建科〔2018〕65号”计算比例新建建筑是否超过40%

是□ 否□

能耗监测系统实施情况

若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

数据是否已稳定上传

是□否□

电表数量:     块

水表数量:     块

采集器数量:   块

能耗监测系统安装施工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表以上所有信息均由我单位组织填写,我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管部门或工作机构参与人员签字:

质安站人员签字:             绿建中心人员签字:

建筑节能股人员签字:

局分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签字:

备注: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

附件3:

相关建筑节能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摘编

市场

主体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备注

建设单位(部A1、省AZ)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AZ-13

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AZ-14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或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部D1、省DZ)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附件4: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八条……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进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第二十一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专项内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备案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湖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5 执行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全部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按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验收方法对单位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执行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第1—8章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J43/001第1—8章规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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