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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组织修订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同时废止。

2018年3月14日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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