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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信息公开年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解读回应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为保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创新公开形式,扩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晓面。
一是全面公开。通过制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栏、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执法执纪情况,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事项等向社会广泛公开,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重点突出。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作和不动产登记流程作为公开的重点。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机制。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评议措施。
(四)完善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在注重信息量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问题、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根据保密工作要求,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的报送、发布和公开均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信息安全和流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市党政门户网上2019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工作机构、规划计划、法规文件、工作进展、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共计信息252条。在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包括信息公开、土地管理、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等一级栏目)共计发布信息507条。
(二)公开形式:
1、利用市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市党政门户网自然资源子网站成为我局宣传的重要窗口。
2、定期通过简报,及时反应国土部门的工作动态特别是廉政方面的动态。
3、配备信息公开相应设施、设备,在国土局一楼大厅设置了个国土宣传专栏、展示板等,确保了重要国土信息及时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1条,其中当面依申请公开8条,办结率、满意度都达100%。申请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划拨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咨询,占到申请总体公开政务信息的90%以上。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通过衡阳市书记市长信箱、耒阳市书记市长信箱、12345热线回复各种群众咨询投诉共25条,更好的满足了市民的需求。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1件撤诉,1件审理中。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3件、撤诉1件、败诉和纠错2件,其余正在审理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建立信访、依法行政、遗留问题发证等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和行政诉讼要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七、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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