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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耒阳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支出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工作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511日起 ,至 20151231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耒阳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5年本区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经济开发区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设立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经济开发区网站开辟专栏等,设有专人负责网络维护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其他工作情况

经济开发区按照“热情服务、公正文明、信守承诺、廉洁高效”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科室、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专人负责本区信息公开网页编制和信息的录入等工作。从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三个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经济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更新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公开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定期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将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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