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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耒政办发〔2019〕87号

                      

                  耒阳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产业〔2019275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淘汰落后办〔2019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1910月中旬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并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1912月底前完成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的整治工作。2020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工作方式

提升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搬迁入园的企业,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在原址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后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经审核验收方可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整合搬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具备整合和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整合并搬迁入园,在限期内完成整合搬迁。整合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

关停取缔。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取缔工作完成后,责令企业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摸清需整治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2),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880817室),并抄送对口市直有关部门。

(二)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处置方案,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改造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并组织实施到位,及时将完成情况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和对应的整治工作档案。

(三)实行分类整治

对提升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搬迁计划。对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按期关停取缔。

(四)检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抓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措施到位;必须定期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要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衡阳市生态环境耒阳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安排,细化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督促和指导下级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和建立工作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1.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湘经信产业〔201841号)要求,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信所依据职责开展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负责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改革部门严把政策及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衡阳市生态环境耒阳分局:负责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涉及的企业以及存在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的企业,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行政许可部门严厉查处应办而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对于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查处;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市公安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处理移送的案件。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续。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依法依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和行为进行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市城市管理局: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城区河道和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违法行为。

9.市水利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利部门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政策,开展农药污染、禽畜粪便污染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养殖、污染耕地等行为。

其它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当季情况报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乡镇街道,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解读:《耒阳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http://www.leiyang.gov.cn/xxgk/szfxxgkml/zcjd/qtzcwjjd/20200605/i2053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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