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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LYDR—2015—01009
耒政办发〔2015〕74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空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驻耒企事业单位:
《耒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目 录
1.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1
2.组织机构及职责…………………………………………2
2.1 组织机构………………………………………………2
2.2 职责……………………………………………………2
3.监测和预警………………………………………………5
3.1 监测……………………………………………………5
3.2 预警分级………………………………………………5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6
4.应急响应…………………………………………………6
4.1 响应分级………………………………………………6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6
4.3 响应措施………………………………………………7
4.4 应急终止………………………………………………8
5.总结评估…………………………………………………8
6.应急保障…………………………………………………9
6.1 人员保障………………………………………………9
6.2 技术保障………………………………………………9
6.3 通信保障………………………………………………9
6.4 资金保障………………………………………………9
7.预案管理…………………………………………………9
7.1 公众宣传………………………………………………9
7.2 预案演练………………………………………………10
7.3 责任追究………………………………………………10
8.附则………………………………………………………1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耒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耒阳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健康。以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根本目标,引导公众做好应急防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空气污染,降低空气重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1.4.2 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尽量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以自愿减排措施为主、强制减排措施为辅的应急方案,谨慎使用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强制应急措施。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1.4.4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气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储备有针对性的应急技术,做到科学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耒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相关部门
(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向上级市(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空气重污染情况。
(4)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情况总结及评估。
2.2.2 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指挥部。
(2)负责向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3)负责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响应分预案。
(5)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6)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7)协助指挥部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及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发改局负责配合气象局制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开展气候变化风险定量评价,找出城市运行中不同系统所处的脆弱状态和面临的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和生产工艺装备企业的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相关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增雨组织与实施。
市新闻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所有渣土运输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查处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整治路边餐饮和路边烧烤。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管理交通,对依法依规采取的限行、禁行严格执行到位,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城区公共交通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砂石场扬尘的治理。
市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与耕地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空气重污染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3.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1.1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1.2市气象局负责相关气象要素的监测、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并综合考虑空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市区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市区AQI均值≤300)。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市区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严重污染(300<市区AQI均值<500)。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市区未来24小时将持续出现特别严重污染(市区AQI均值≥500)。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市环保局负责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通过专家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将结果及时呈报总指挥经批准后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指挥部向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响应分预案或实施方案。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在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督查、协调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4.3 响应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要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城区主要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粉磨站及其他重点工业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巡查。
(4)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5)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交车出行。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3.2 Ⅱ级响应措施
(1)城区基建工地实施暂时停工,全市其他基建工地渣土运输需在城管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城区主要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钢铁、水泥、火电、冶炼等大气污染重点控制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实施暂时限产(清洁能源锅炉除外)。
(4)对城区主要街道烧烤经营实施停业。
(5)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交车出行。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3.3 Ⅰ级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和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城区主要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增雨。
(4)对全市钢铁、水泥、火电、冶炼等大气污染重点控制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实施暂时停产(清洁能源锅炉除外)。
(5)对城区所有烧烤经营实施停业。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
(7)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4.4 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人民政府及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终止应急行动。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值班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均要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2 技术保障
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气象、环保部门联合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联合开展预警、会商、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3 通信保障
建立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单位应急指挥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
6.4 资金保障
空气重污染应急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保障。
7.预案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健康防护常识。
7.2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空气重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3 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缺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8.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经济开发区 |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 |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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