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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耒政办发〔2020〕16号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耒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耒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审计、城管、人社、生态环境、水利等监管部门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服务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服务合力。

第三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社会信用管理的联合惩戒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使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第五条  建立全面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告知承诺事项实施全面监管,对项目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推进监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核发相关行政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以及工程项目信息转至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据此建立工程项目台帐,确定项目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各监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并采集基础信息。随着工程进展,及时跟踪监管,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并对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未按承诺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人员要及时指出,提出改正意见,指导参建各方改正;项目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到承诺要求的,由各监管部门填写"停工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建立耒阳市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未落实承诺且拒不整改的、参建各方或从业人员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在记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的同时,列入耒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第十条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纳入耒阳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企业,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监管部门在审批、检查、考核等环节加强重点监管,同时作为不良信用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至从"黑名单"中解除。

第十一条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预拌混凝土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和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方式,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经济开发区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解读:《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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