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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耒政发〔2023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和衡阳市民政、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民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至420元/月(504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780元/月提高至每人845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780元/月提高至每人845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520元/月提高至每人546元/月。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1100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自2023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工作作为打好发展"六仗"具体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及时推进和督促提标任务落实,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督。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财务统计台账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统一。

(四)加大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类助提标工作,普宣传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最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有效公示和宣传。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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