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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耒政发〔2019〕9号



                                     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1.年龄为0—14岁(当年831日前不满15周岁,下同)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称残疾儿童)。

2.人工耳蜗救助对象年龄放宽至17岁。

(二)救助条件

1.具有耒阳市户籍或在耒阳市取得有效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3.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4.有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7.5万元(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每人救助6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5次费用补助1.2万元,术前复筛和检查3000元)。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用于手术费、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在救助年龄内,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二)康复训练类

1.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建档立卡和低保户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救助每人每月1500元;为7--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每人每月1000元,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及购买服务等费用。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10个月。

2.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一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每人1000元。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资金救助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育、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三)辅助器具类

1.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救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救助。

2.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救助5000元,1年内不重复救助。

3.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救助标准为:轮椅每人救助2000元、站立架每人救助1000元、坐姿椅每人救助1500元、助行器每人救助1000元。3年内不重复救助。

4.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救助0.1万元,每人只救助一次。

5.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人救助6000元,3年内不重复救助。

假肢、矫形器购置费用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他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和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书、三张儿童免冠近照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户籍地不在耒阳市但在耒阳市有固定住所的,可凭耒阳辖区内有效居住证提出申请,但不得选择耒阳市以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二)审核。市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且有异议的,可向衡阳市残联提出申诉。

市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或有资质的三级医院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及限额。

  (三)救助

1.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在耒阳市之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须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6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参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实行。

2.定点康复机构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科学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方案,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做好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记录。

4.定点康复机构应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报告市残联,市残联及时中止或注销其康复救助。

(四)绩效评估。市残联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的监测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超过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的救助。

  (五)经费结算。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救助残疾人儿童名册、服务内容、结算清单等资料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根据审核情况向市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市残联后,由市残联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康复机构。

经市残联审核同意转介至异地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年度项目结束后,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及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到市残联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按照耒阳市救助标准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市残联后,由市残联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其监护人个人帐户。

辅助器具适配由市残联根据需求情况,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四、定点机构认定及管理

(一)定点机构的认定

本级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市残联会同市卫健、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衡阳市残联审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能力。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与业务工作指南》(另行制定)条件,能按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定点机构的管理

1.定点康复机构与市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定点康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残联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公开透明。

2.定点康复机构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协议约定、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解除其康复训练协议,并取消定点服务资格或纳入黑名单。

五、政策衔接

1.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经费保障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政府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中由中央专项转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足部由财政统筹。

(二)市残联每年年初要科学测算当年度纳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的数量、本级救助资金、工作保障等经费,向市财政申请资金预算。

对经审核同意在耒阳市以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每月向其发放120元的交通生活补贴,对在衡阳市以外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每月向其发放300元的交通生活补贴,全年按项目在训时间10个月计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残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残联等各残工委组成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市残联要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底数,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定点机构的准入、评估及康复救助过程中的监管及绩效评估。发改局要将残疾儿童救助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医药改革大局,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合力推动民办机构收费管理规范化。市财政局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会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健局要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对已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市民政局要做好孤残、低保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中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组织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市扶贫办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防止因残返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市人社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三)提升能力,加强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形式创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综合评估,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的监管,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

(五)形式多样,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全员残疾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使残疾儿童康复政策进社区进家庭进残疾儿童监护人心中。

凡符合救助的残疾儿童,自2018101日起可按本办法享受康复救助。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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