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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耒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文件精神,紧扣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为抓手,着力精简行政审批,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整治“中梗阻”,着力整治工程建设环境,不断提振经济发展信心,为建设“四个耒阳”保驾护航。

一、落实“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开展企业帮扶活动

(一)着力解决企业成本负担过重的问题。全面调查了解企业税费负担情况,进一步清理一批收费项目,取消一批担保金、履约金、保证金。加强各部门执行惠企政策情况督查检查,督促各部门按照《耒阳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文件要求,尽快落实具体举措。全面清查水、电、气三个行业预收电费和乱收开户费行为,开展电力工程“三指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在价费、融资、用地、用工、物流、水电气等方面成本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

(二)深入开展“为企排忧解困”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走访调研,每季度组织一次到企业收集问题的活动,督查“产业项目建设年”交办问题办理情况,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自办、督办、转办、交办等多种方式,积极协调督促企业困难问题的解决和落实。(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严查危害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的行为。畅通优化环境举报电话(12345、4387696),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反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行为严格追责。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四乱”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时限、无故拖延审批、违反诚信、行政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严肃查处利用执法、司法和舆论报道等公共权力索拿卡要、要挟刁难企业、牟取不法利益的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优化办、市长热线办)

(四)优化涉企法治环境。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和“随意查封扣押”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利益驱动办案、随意扣押冻结涉案涉企款物等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诉讼“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优化办)

二、全面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落实

(五)清理规范“红顶中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推动为行政审批提供前置服务的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逐步消除“红顶中介”。进一步降低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规范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和协(学)会兼职、取酬行为;查处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或社团组织利益捆绑,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或设备产品的垄断性、强制性有偿服务行为;查处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编办、市民政局)

(六)推动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推行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督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切实发挥政务中心作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改革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优化办、市电子政务办)    

(七)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大力规范行政审批网上运行,进一步规范湖南省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今年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必须与湖南省电子审批系统对接到位。强化网上实时巡查,对各单位的办件情况和产生红、黄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审批不规范和超时限产生的红、黄牌逐张核查整改,严格问责。(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三、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环境,营造公平宽松发展氛围

(八)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督促执法检查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企业宁静日”制度,建立健全“双随机”制度和评价反馈制度,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价费政策的情况,查处典型案件,规范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重点办、市政府督查室)

(九)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处罚幅度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治理和解决乱处罚问题,严查向基层执罚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    

(十)完善监督测评系统。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站点员工作会议,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走访调研和监督测评。进一步明确站点员职责义务,积极引导规范测评点(员)履行监督职能,推动监督评测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渠道。(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    

四、围绕“3131”工程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治理

(十一)治理项目建设环境。以“产业项目建设年”为契机,贯彻落实《对接“北上广”优化大行动导则》和《2018年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耒办通〔2017〕103号),围绕“3131”工程计划,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健全重大项目联合督查机制和解决矛盾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和各方主体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和打击企业周边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哄抢盗窃、恶意阻工及断路、断水、断电等违法问题,切实优化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重点办、市优化办)

(十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约定,协调解决项目和履约中的企业投诉,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信用信息平台、诚信政府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优化信用环境。依法依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食药工质监管局、市优化办、市重点办)

五、健全完善体系,形成推进项目发展的有效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工作机构和名单要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报市优化办。推行“五位一体”的项目服务机制。严格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企业)一名市级领导、一个服务单位、一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名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名村(居)支部书记”的模式,构建“五位一体”的项目(企业)服务体系,夯实项目建设环境保障责任。(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要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紧紧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各工作目标和要求,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做好重大专项工作和民意调查结果运用,坚持每年通报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结果。(牵头单位:市优化办。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和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宣传工作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渠道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体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子政务办、市优化办)

(十六)加强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查处必严,有责必究。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深入开展“中梗阻”整治行动,对“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事件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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