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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勋在耒阳调研时指出:以群众自治为基础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3月31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在耒阳调研时指出,要把握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坚持以群众自治为基础,大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重构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包容和谐。



李殿勋一行先后深入耒阳市灶市街街道社会综合治理中心、蔡子池街道聂洲社区,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听取群众自治、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情况汇报,并围绕社会治理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创新的路径和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李殿勋指出,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治理变革也到了一个重大历史关口,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现代社会形态呈现出高复杂性与大变动性的鲜明特征,决策维度与决策变量多元复杂,治理难度日益增大,亟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群众自治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重构社会治理新格局。

李殿勋指出,群众自治与群防群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实现社会低成本运行的关键所在,但又是当前社会治理格局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要坚持县市党委直接领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大力推进城乡社区自治、各类行业自律与社会志愿服务,重点围绕社会治理“末端矛盾化解、中端风险防范与前端文明促进”三个关键环节,探索更为有效的群众自治模式,实现更为理想的群防群治效果。

李殿勋强调,坚持以群众自治为基础,重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切实提高群众自治的质量与效率。要确保党建引领方向正确,坚决克服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与自治组织成员的脱产化倾向,尽快清理城乡自治组织中现有各类财政实质供养人员的配置,确保现有社会治理工作人员“只减不增”;要真诚相信群众的自治能力,尊重群众的自治权力,严格界定政府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权责边界,坚决推动“该政府管理的由政府依法管好、该群众自治的由群众自己负责”;要尽快发布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事项清单、协助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配套制定“群众自治公约指导规范和自治程序指导规范”,督促群众自治做到规范有序运行,真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高质量的群众自治,促进社会本质安全。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光荣,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游劲民,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邓群策,衡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邓柯,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罗琼,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志文,耒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兴武分别参加调研。(记者 钟杰 刘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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