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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耒人才办通〔2022〕2号
耒阳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耒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
耒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强化党管人才原则,落实“松绑放权”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开辟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
(一)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含投融资平台公司)。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对象范围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条 条件要求
(一)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士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 引进方式
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一)全职引进。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聘用手续,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含投融资平台公司)引进的人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得调动。
(二)柔性引进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不改变引进对象的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等关系,采取特聘兼职、成果转化、技术转让、退休返聘等方式到引进单位工作。
3.在引进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4.不包括企业总部(集团)派遣或兼职的人员。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计划审批
(一)申报计划。每年年初,市委人才办下发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需求征集通知,市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编制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包括需求岗位、数量、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需求信息。没有空余编制的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还需报送使用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评估报告,同时填写《耒阳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用编计划申报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和市委编办。
(二)用编审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用编计划,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交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初审报市委编委同意后,报衡阳市委编办批准。
(三)计划审定。市委人才办召集编办、人社、财政、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含投融资平台公司)人才引进需求情况。市委人才办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意见,将人才引进的需求目录,分别批复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 组织引进
原则上有条件的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如个别行业系统没有条件或不便组织,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发布。其中: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按照报名推荐、认定考核、审定聘用等程序引进,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办”。其他人才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引进:
(一)组织报名。可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组织考生报名。对于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引进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引进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经市委人才办批准,降低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应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应在引进公告中明确。对于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确属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可采取直接进校园面试面签的方式引进。
(二)资格审查。考生考试考核前,由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办负责对特殊情况进行把关。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一般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可选择一种方式或两种方式考试考核,并在引才公告中明确。
(四)体检考察。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引才公告明确的要求或按不去掉面试(考核)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审定。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委人才办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召开市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引进对象。
(六)公示聘用。市委人才办将拟引进对象名单在市直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对象公示不合格或弃权的,不再递补。市委人才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对象批复给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凭批复意见,与引进对象签订的聘用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待遇申报等手续。
第五章 补贴待遇
第九条 生活补贴
(一)全职引进的人才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学士生(技师)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士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享受期限为3年。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按认定类别由衡阳市给予每人每年6万-10万元补贴,同一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同一人才只享受一次。
第十条 购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士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第十一条 职称评聘
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由市委编办按程序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中安排编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管理、督促考核等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对于引进人才发挥作用不明显、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不定期采取抽查方式对引才对象进行绩效评估。引进的人才服务期内终止协议离职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耒阳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耒阳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用人单位需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报告备案,如未及时追回补贴和报告备案的,取消用人单位相关人才待遇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计划审批、组织引进、补贴发放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一切人才待遇,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追究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为五年。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2022年本市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依据本办法落实相关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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