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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耒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耒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耒人才办发〔2023〕8号
耒阳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耒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已经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明确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耒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耒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生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衡发〔2022〕9号)和《耒阳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耒发〔2023〕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级分类、有所侧重的原则,重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出行、养老、医疗、住房、生活补贴、配偶安置等优惠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和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服务对象,是指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1号)规定,经衡阳市认定或评定为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且在耒阳市工作的人员;衡阳市委人才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破“四唯”、立“新标”要求重新修订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所认定的在耒阳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他优秀专家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每年预留一定的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名额,开辟专属“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
学前教育阶段。根据个人意愿,按就近原则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条件相对较好的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个人意愿,按就近原则在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条件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欲入读民办学校的,小学优先保障入学,初中参照“直升生”办法入学。
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考试。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子女分别按录取分值的10%、8%、6%、4%、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优秀专家人才参照B类人才执行。若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当年招生方案中明确的优待办法执行。
转学。在外地就读中小学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的,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按照父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情况统筹优先安排至相应公办学校就读,并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程序:
(一)申报。有子女入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在每年6月份以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以下资料(不接受人才个人单独申报):
1. 《耒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
2. 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资料复印件。
3. 高层次人才与子女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二)审核。市委人才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市教育局发函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与高层次人才沟通。
(三)落实。市教育局作出最终安排意见,有关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及时办理入(转)学手续。
(四)备案。市教育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存档,将申请表格复印件交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汇总每学期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五条 绿色出行。高层次人才凭身份证、当日车票信息享受火车站、高铁耒阳西站商务座候车区候车及绿色通道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商务座候车区至检票口绿色通道;提供安检绿色通道服务;提供进出站车次信息实时查询、列车信息广播提醒等。
第六条 养老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需在耒阳市养老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或由高层次人才本人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出申请,养老服务股推荐优秀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供需求对象选择,并与需求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建立三方联系,提供协助办理入住等点对点优质服务,入住费用按照普惠养老标准进行优惠。
第七条 医疗服务。
(一)开设就医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到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就诊享受优先挂号,优先程序为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平台上进行预约,到院后联系所在医院保健服务专干享受点对点就医服务。保健服务专干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挂号就诊入院等手续,需要转诊外地的,由接诊医院负责联系对口医院转诊。
(二)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由市卫健局定期安排保健医生对接高层次人才并做好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档案。
第八条 住房补贴。
(一)补贴条件及要求。
1. 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耒阳市工作以后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
2. 补贴对象承诺在耒用人单位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时间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3.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补贴。
4. 用人单位在与人才签订协议时需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引进后要加强人才管理,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补贴对象,用人单位需先追回购房补贴款并退回至市委人才办指定账户,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一切人才待遇,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补贴标准。
对于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办理程序。
1. 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不接受人才个人单独申报):
(1)《耒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补贴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市住建局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受托人代办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补贴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人才服务窗口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并在耒阳房产交易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在《耒阳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拟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填写好《耒阳市享受购房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市委人才办。
3. 复审。市委人才办复核后形成书面函件报市财政局。
4. 补贴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办书面拨付的函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用人单位需将购房补贴拨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市人才服务窗口。
第九条 生活补贴。
(一)补贴标准。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认定类别每人每年享受6-1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E类6万元每年、D类7万元每年、C类8万元每年、B类9万元每年、A类10万元每年,享受期5年。
(二)办理程序。
1. 申报。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耒阳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4)、《耒阳市×年×月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高层次人才出勤依据和工资发放依据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初审。用人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移交市人才服务窗口,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
3. 考核。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和绩效评估,并签署考核意见(考核是否合格)报市委人才办。
4. 复审。市委人才办复核后形成书面函件报市财政局。
5. 补贴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办资金拨付函,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用人单位需将生活补贴拨付结果书面告知市人才服务窗口。
(三)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在与人才签订协议时需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引进后要加强人才管理,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离职的补贴对象,用人单位需先追回生活补贴款并退回至市委人才办指定账户,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报备。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服务期内离职未及时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配偶安置。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按照随迁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对等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人才配偶意向会同相关单位统筹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不接受人才个人单独申报):
1. 《耒阳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申请表》(附件6)一式4份。
2. 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其随迁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 随迁配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 随迁配偶工作地所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二)审核。市委人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人才所在单位。
(三)受理。市委人才办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意向,向意向接收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函》并移交相关申请资料。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向编办核准用编并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考察和体检。意向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调对象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组织拟调对象进行体检。
(五)办理入职手续。对考察和体检通过的,意向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程序,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办理流动调配、实名制登记、工资审核拨付、社保医保等手续。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组织人事部门、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工作督办考核制度。由市委人才办定期抽查督办,并将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引进的全职在耒阳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相关配套服务执行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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