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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1年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使我市易地搬迁贫困户能够“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根据《耒阳市2021年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方案》(耒扶领办发【2021】 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2021年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1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二、遴选地点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三、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资格确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申报并纳入了2020年耒阳市产业扶贫项目库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及项目;
2.于2021年4月 25日18时前向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了参与遴选的相关资料的新型经营主体。
3.优先支持油茶、茶叶、生猪“一特两辅”产业及大和草鱼、水稻、油菜、农产品加工、湘黄鸡、果蔬等产业其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优先支持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主要包括:一是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二是参与“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且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三是受禁食政策影响需要转产转业、依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带贫效果好的带贫主体。优先支持直接帮扶模式。
四、评审人员组成
从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及项目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选派专家组成遴选评审小组。
五、评分细则
1.采取百分制。根据《耒阳市2021年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和实施主体遴选方案》评分细则计分。
2.加分项目。①龙头企业:省级3分,衡阳市级2分,耒阳市级1分;②参与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反映良好,被相关部门认可或授予相关荣誉的,占1分;③个人荣誉:省级2分,衡阳市级1.5分,耒阳市级1分,乡镇级0.5分。④“一特两辅”产业加3分。
3.一票否决事项。①凡是涉及到大棚房、涉黑涉恶的;②凡是参与过产业扶贫项目,但不履行产业扶贫合作协议及利益联结机制的或项目存在较大风险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以及已纳入项目实施黑名单的;③通过遴选发现提交资料存在虚假和不实的;④无有效资产抵押评估和无法达到项目管理办法抵押要求的;⑤违反诚信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⑥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和今年内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的;⑦参与遴选方案与实际考察内容不相符的;⑧其它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的;⑨财务不规范的。
4.其它事项。按照产业扶贫项目风险防控机制,已得到扶贫支持资金达100万以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2021年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项目。
六、结果运用
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选出3家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入围考察对象,经考察核实后,根据产业扶贫项目要求和考察情况,报市产业扶贫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2家新型经营主体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湘农联〔2018〕132号文件精神,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等模式,与易地搬迁贫困户结成利益联结共同体。帮扶贫困户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扶贫办确定。新型经营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规模以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在项目启动后根据帮扶协议执行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分期拨付。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8%的收益;5年期过后,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采取股份合作帮扶方式的,前5年应对入股的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保障贫困户的本金安全,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5年期过后,入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
联系人:耒阳市农业农村局陈股长,电话:0734-4655980
耒阳市扶贫办周股长,电话:13517341020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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