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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2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耒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不少于30米的范围。

三、禁火规定: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禁止在禁火区烧火野炊;禁止在禁火区烧灰积肥;禁止在禁火区烧火驱蜂驱兽;禁止在禁火区烧火取暖;禁止在禁火区点火照明;禁止在禁火区玩火;禁止在禁火区烧稻草、田土坎茅草、树叶等杂物;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119或0734-4335024),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但必须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孕妇参与扑火。

六、禁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按《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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