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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耒残工委〔2023〕02号
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字〔2016〕4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央、省、衡阳市驻耒单位。(以下简称各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如因特殊原因而临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市残联将提前在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群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三、年审地点:
现场年审:耒阳市残疾人联合会80101(耒阳市神龙广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网上年审:请各单位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同志扫码进群,网址及操作流程请在微信群里咨询残联工作人员。
四、提供资料:
办理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填写好的《耒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2022年在职职工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3.2022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①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②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4.已就业职工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原件、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已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
6.已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医保部门盖章。注:不得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替参保证明。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手续(线下办理:持上述资料到耒阳市残联80101室办理;线上办理: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将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全面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提供由耒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2022年下发的最新文件精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1.耒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2.《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残联字〔2022〕42号)文件。
3.耒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群。
咨询电话:0734—4339652
联系人:段文勇 18711452112
陈小军 15973475553
耒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耒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申报年度:2023年度
申报单位(章) | 邮 编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单位性质 | 所属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社保登记编码 | |||||||
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月工资 | 社保个人编号 | 残疾人(监护人)联系电话 | 是否劳务派遣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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