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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耒阳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组织领导
一是完善组织机制。今年,我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场所经费等。加强了对各部门单位信息操作人员的及时调整,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断完善,加强了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促进了我市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全面开展。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我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先后下发了耒政办发[2011]6号,耒政办发[2011]14号,耒政办发[2011]24号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发布协调审查制度,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考核检查内容和网上政务事项梳理等五个方面工作作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上提醒、电话督促、上门督查的方式,对全市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办理情况分季度进行督查。今年6月,我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室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结果公示。同时,我市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项目。以上各项机制的完善,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努力完成信息公开量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衡阳市年初下达的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方面,加强主动公开。根据《条例》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充分运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触摸屏、政府公报、各项专栏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每年2月底前撰写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并按时上报衡阳市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时编制更新公开指南,更新本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每个栏目都更新。
2011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9106条,其中:概况信息475条,计划总结985条,法规公文1862条,工作动态3181条,人事信息346条,财政信息51条,政府事项业务类信息758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98篇,其它信息1300余条。
2011年,我市每月通过直报系统向衡阳市级平台公开信息,特别是做好机构“三定”、重大项目和规划总结、财政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我市通过直报系统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公开本级政府信息4900余条,报送量目前居衡阳市各县市区前列;通过本级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7600余条,其中公开本级政府信息3000余条,公开各部门信息4626余条;通过《耒阳政报》将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人事任免等信息进行公开,现已出刊17期,发行60000余份;通过其他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800余条。
另一方面,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耒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有关程序,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按照便民原则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了处理答复。
其次是完善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一是改版直报系统在党政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包括栏目的布局、精减等;二是对直报系统数据库功能的维稳;三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努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强化教育培训。
我市作为衡阳市网上审批的试点市,把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1、继续完善网上审批平台。针对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存在的不足,根据我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的需求,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投入100余万元,继续完善了各项软、硬件设施,铺设覆盖全市各行政机关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专线,确保了网上审批平台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从页面和功能设置等方面,要求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增加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办事专栏。
2、按照衡阳市文件规定,按时按质完成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部署并与市级并轨运行,建立政府大厅视频监控室,并能与市级视频监控系统并轨。
3、我市共有3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已有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时按质部署了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协同办公系统并运行,完成率为66%以上。
4、加大网上政务事项梳理的力度,进一步公开网上政务审批事项。我市为进一步推动网上政务事项梳理工作,下发了耒政办发【2011】24号文件,同时,我市还组织纪委监察室、市政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电政办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上政务事项进行清理疏查,以市法制办提供的数据和依据,参照湖南省网上政务事项梳理的表格和规定,对我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并按服务公众、服务企业、场景式服务、快速通道和部门分类公示到位,公共服务类事项梳理也参照上述分类公示到位。目前已梳理出行政许可类247项,非行政许可类75项,其它管理服务类429项,转报件129项,已督促各单位全部在市党政门户网上公开,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和办结公示都达100%。
5、为进一步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培训。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我市组织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培训,全市90多个相关单位(包括乡镇、办事处)的操作员分三批次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特意邀请了深圳北斗星公司的工程师来我市授课,对网上审批的操作流程和电子监察的应用原理进行了讲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还通过耒政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对网上审批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大力宣传,并将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等条件较成熟的单位作为示范点,进行网上审批试运行,试点单位审批项目运行情况良好。2011年网上办件统计为42896件,居衡阳市各县市区首位。
6、我市切实加强网上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各种制度稳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的进程。2011年10月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察室、市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对各单位网上政务事项梳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报给市纪委、市政府督查室。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尚有差距。个别单位的领导对推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怕失权、不愿公开,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敢公开”等思想。同时,部分单位对开展网上审批重视不够,太多考虑了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影响网上审批工作的推进。
二是人员及经费保障还存在一点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投入大量人力和经费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但部分单位用于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上的人员和经费不足,随着工作量的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大。对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单位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自纠的少,个别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
四是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培训对如何补录网上审批资料的操作步骤及具体内容讲解不够透彻,好多参培人员反馈信息比较模糊。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先进带全面。拟召开全市各单位信息报送员大会,以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对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先进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以此带动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全面推进。
1.抓好2011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2.加强市直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报送工作,协助、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主要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抓督查保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按季度对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督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政务监督员等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是抓考核促提高。把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评议结果与年终干部考核相挂钩。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是进一步推动和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完善各方面的内容,促使网上办事工作迈上一个新高。
七、附表
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106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106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7 |
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 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 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 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 1 ” 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 2 ” 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 3 ” 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 4 ” 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 5 ” 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 6 ” 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905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557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61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01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20000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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