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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耒阳市人民政府

耒阳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耒政发〔2017〕21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落实三位一体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加强集中统一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专业监管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委会)根据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承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实施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民事连带责任先行赔偿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惩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督,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记录,公开信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不良信用限制机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管理。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豆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将非发酵豆制品、粉皮、米白酒、散装糕点等食品小作坊纳入重点监管。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和监管机制,引导帮扶一批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规范领证,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规范食品小作坊业主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格执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杜绝更换(改)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行为的发生。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清理市场周边食品摊贩,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加强进口食品标签监管。

(五)强化餐饮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配送,严格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民间厨师上岗培训,实施农村10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防控农村地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加大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力度,餐饮具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六)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和处置机制,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处置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保障。鼓励和支持规范化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食物油脂和食物残余的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继续“明厨亮灶”工程,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

(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抓紧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规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执法的衔接工作。

(二)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化食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水平,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速测快档能力。探索建立食品检测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统筹与管理。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五、全力打造群防共治体系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加大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调等环节的密切协作。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落实举报投诉接待、部门首问负责和有奖举报制度。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服务企业,搭建企业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主动担当行业规范、行业创建、行业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督,明察暗访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要加强对管理对象的食品安全意识宣传,督促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与执法。消费维权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消费纠纷和维权的调解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诚信典型的宣传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引导公众科学饮食、安全饮食。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加强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在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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