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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解决园区当前用地紧张问题。当前园区可开发利用土地短缺,加之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管理粗放、缺乏相应的考核监管机制,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与上级考核评价的差距较大。出台实施意见可以对节约集约用地问题予以规范。二是形成政策合力。《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对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可以形成政策"组合拳",确保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落实省政府指示要求。伟明省长多次强调要抓好"规划定位、创新平台、产业项目、体制机制、发展形象"园区发展五要素。建辉常务副省长多次提出"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

二、工作任务、目标

通过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建立健全节地管理机制、严格存量用地动态监管、强化联合监管力度、落实考核激励措施等方式,加强耒阳经济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发文时间2021年6月2日);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发文时间2020年7月14日);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发文时间2016年5月27日);

6.《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技术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发〔2016〕9号)(发文时间2020年4月1日)。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规划先导

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围绕"一区三园"总体布局,深入分析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按照规划先导,分步实施,发挥优势,提升竞争力原则,合理调整国土空间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非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加强监管,从严查处。

2."三生"融合

在编制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生活、生产、生态"三生"融合目标,打造"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规模适度"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

3.四个不供地

即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保评价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凡入园的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技术标准;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标准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5%,严禁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超过20%。

5.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

用地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亩产税收一类工业用地不低于10万元/亩,二类工业用地不低于15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不低于20万元/亩,物流、配套设施用地不低于5万元/亩。

6."一次规划、分期供地"

对分期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每期项目建成或投产后,经综合核验合格才给予继续供地。对固定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单个项目,一律不再分期供地分期建设。

7.供地方式

依据产业类型、产业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因素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供应方式,为入园企业降本增效创造条件。

8.存量用地动态监管

建立园区土地利用"大数据",每年度组织对园区企业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建档,并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处理。对批而未供土地及时预警,督促及时供地;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严格按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通过与企业协商,在依法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同时,核定其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核减用地;对连续停工停产2年以上的工业项目,督促企业采取厂内嫁接、自主招商等措施盘活使用。不能盘活、不能嫁接的项目,依法组织清算收回,纳入招商用地储备库。

9.土地变性

工业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规划用途,因企业发展原因需转让土地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补足土地成本后才能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受让工业用地的入园项目需重新签订入园协议。因片区规划调整需改变规划用途或工业项目税收贡献率达到土地变性条件的,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报市政府批准,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0.管理体制

建立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市职能部门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相对固定联系园区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园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工业用地抵押融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职能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以地抵押实行前置备案。融资款项划入开发区财政账户,由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共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开发区范围界桩管理,将四至范围落实到国土空间"一张图",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落实预警-督办机制,及时监测限期供地、净地出让、开工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依法处置违规违约行为。

11.考核激励措施

对用地控制指标考核评价A类企业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企业扩建、改建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逐家约谈,缴纳保证金,鼓励加大技改投资;对C类企业核减其用地面积,核减部分按闲置土地收回,不能核减用地面积的,按新的工业土地出让价格全额补缴核减面积土地的出让金。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或违约用地的,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综合施策,健全激励机制,对园区企业科技创新、税收增长、履约守信、项目建设以及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监管考核,对税收贡献大、科技创新和履约守信做得好、项目推进快的,予以授牌和现金奖励。


原文: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耒阳经济开发区节约集体用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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