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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耒阳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关于《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收回闲置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中央财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让移民搬迁工程"的指示精神,逐步消除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的生存生活条件,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组织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我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根据实地勘察结果并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的意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灶市街街道办事处东星村、易成村;水东江街道办事处内洲村;余庆街道办事处东塘村;大市集新村、高塘村;坛下乡光华村;新市镇木兰村;导子镇沙明村;亮源乡关王村;哲桥镇长源村;永济镇白凤村;夏塘镇严塘村;东湖圩镇大桥村;南阳镇星子村、淝江村;公平圩镇桐树村;大义镇东方红村、尧银村等15个乡镇街道19个村(居)委员会的76户255人实施搬迁避让。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8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常态化申报制度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耒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l: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制定,特制订本方案。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法律、政策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五条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搬迁对象及搬迁安置方式,实施步骤,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及筹资方式六个主体部分再加上附件《耒阳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申报计划表》组成。




                    解读机关: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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