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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耒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扎实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效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维护种地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3年6月12日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耒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问:制定本方案的意义是?
答: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二是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三是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问: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街道)或其他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
问:在耕地上种植哪些农作物可以补贴?
答: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作物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补贴范围。
问:补贴资金标准和发放是怎么样操作的?
答:我市统一执行补贴标准为105元/亩对全县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发放。
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问:哪些情况下不得发放补贴?
答: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用于早稻集中育秧大棚的除外);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问:补贴资金发放都有哪些流程?
答:1.农户申报。每年4月上旬,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种植面积,村民小组组长核实后登记,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每年4月中旬前,村委会核实数据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乡镇核实。每年4月底前,由乡镇(街道)根据村级上报面积组织逐村复核数据,核定无误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一份。
4.县级核发。每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发放补贴资金。
问:本方案对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哪些安排?
答:乡镇(街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核实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发放方案,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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