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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13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3〕7号)要求。

  目标任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进"五个耒阳"建设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主要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执行标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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