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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解读《耒阳市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2023年第6次耒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研究起草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的专门文件,以统筹规范市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节约建设投入、提高应用效能。按照这一部署,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数易其稿形成了《耒阳市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力图从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共享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第一条,提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从两个层面明确《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一个是数字政府项目的范畴,另一个是市直单位的范围。
第三条,明确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明确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压紧压实责任提供依据。
第五条,明确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基本内容,确立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关系。要求凡涉及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的部门规划都必须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规划衔接。
第六条,明确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及与之配套的年度建设项目库的地位和作用,强调纳入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是申请项目立项、安排运行维护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明确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开展前置审查的程序规定和要求,提出前置审查是项目立项必备的条件。
第八条,对未正式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强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未经正式立项批复的建设项目拨付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九条,明确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项目方案编制、审批提出程序性、内容性规定,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共建共享的项目审批提出规定,对全额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立项做出规定。
第十条,从信息化项目的特性出发,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审批的压缩环节和内容。
第十一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前置审查、立项审批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提出立项管理部门权限外、应由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在正式报请市政府之前,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目的是报请分管市领导从行业管理角度把关。同时,本条还对出席论证会的专家来源、权限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参照一般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密码应用等要求。这是信息化建设安全、自主、可靠的基本规范,是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
第十八条,参照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也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九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进度管理,提出涉密项目每季度应报送建设进展,非涉密项目每月应报送建设进展,投产项目应报告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投资限额管理,提出超支不补、节支收回的基本思路。
第二十一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调整的条件、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目的是提供项目建设的历史参考依据,为集约建设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整合共享必须遵循国省衡阳市相关规范。
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内容要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
第二十七、二十八条,明确了项目建设自评价相关要求,自评价报告和申请新的项目立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目的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关注项目运行情况、反馈运行效果。
第二十九条,明确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估要求,提出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力图构建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估闭环,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管职责,构建项目建设的法律责任体系。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为附则,主要明确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附件信息。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
综合看,《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压紧压实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管总,市委机要密码部门受市委办公室委托负责牵头对涉密项目提出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市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对非涉密项目提出意见,市发改局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出席审查、论证会专家对审查、论证结果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强调绩效管理和后评价。《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成后要开展应用的绩效评价和后评价,并对开展评价的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结果运用等做出了规定,力图遏制信息系统建设铺摊子、利用率不高等现象。三是构建全过程管理链条。《管理办法》从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档案管理、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多个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管理要求,覆盖了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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