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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4月21日,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耒政办发〔2023〕26号),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作了调整。为确保文件精神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下面,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2023年第6次(第十八届耒阳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二、相关政策依据

1.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2.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4号);3.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衡民发〔2023〕8号);4.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衡阳市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民发〔2023〕10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至420元/月(504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3年1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780元/月提高至每人845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780元/月提高至每人845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520元/月提高至每人546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四、解读单位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由耒阳市民政局负责解读,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由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解读(联系人:李鸽,联系电话:13875726883);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调整由市未成年保护中心负责解读(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15873406788);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由社会事务股负责解读(联系人:段利,联系电话:13142373555)。

相关阅读: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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